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,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行为管理,提高学生综合素质,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、《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》、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订本方案。
一、综合素质测评内容
1.思想道德素质(占20%)
2.学习成绩(占60%)
3.社会实践及科技创新能力(占20%)
二、综合素质测评方法
综合素质测评总分=思想道德素质积分×20%+学习成绩积分×60% +社会实践及科技创新能力×20%
三、实施办法
(一)学院、班级分别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(评议)小组
1.我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
组长: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担任
组员:团总支书记、副书记、辅导员、班主任等
2.各班级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议小组
组长:由班主任担任;
副组长:班长、团支书
组员:班干部、5-8名学生代表
(二)测评程序
1.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,一般安排在下一个学年开学初2周内完成。
2.学生在进行学年个人总结、鉴定基础上,按照《测评方案》进行自评,并将自评结果提交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评议。
3.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议小组在学生自评基础上对照《测评方案》和各种有效原始记载及证明材料进行评议,并将评议结果提交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进行评议。
4.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要充分发扬民主,做到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测评结果在确定前要在班级公布,若有异议,可在三天内提出。
(三)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处理与归档
1.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评选奖助学金、各类优秀学生评比、入党积极分子评选的重要依据。
四、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有关问题说明
1.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所涉及的学业成绩以教务处的结果为准(不含尔雅课等网课、重修课)。
2.学生参加活动并获奖者,其得分为参加活动记分与获奖记分之和;思想道德素质等各项分均不得超过100分;各项扣分至本项为0分止。
3.各类科学发明、科技创作获得不同层次奖励,只按最高项记分。
4.同一篇论文(或作品)在不同刊物上发表或多次获奖或同一比赛有多个轮次,均只计算最高分或最后结果记分(论文或作品以发刊或获奖时间所在的学年度为计算时限)。
6.学生参加烟台市有关单位组织的活动,参照校级活动记分。
7.测评中定性类型项目的评定由班级评议小组负责,定量类型项目的评定以院系的记载为准。
8.测评结果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。
附件:suncitygroup太阳新城综合素质测评分项记分要求及标准
suncitygroup太阳新城
2017年4月